本站首页    管理页面    写新日志    退出

The Neurotic Fishbowl

[文字感悟]爱的逻辑
麦林 发表于 2006/8/19 23:23:44

    如果爱有原因,那就不爱了;如果爱有目的,那也就不爱了;如果爱可以解释,如果爱合情合理,那么爱也就不复存在了。   爱情不合乎逻辑——或许,这就是爱的逻辑。   你真正热爱的,或许并不是一个大家公认的最该爱,最值得爱,爱的最正确的人,而只是一个使你忘乎所以,无法不爱的人。   爱不是因为被爱,不是为了被爱,而只是因为爱。你不会因为没有被爱而失去爱,爱在爱的人心里,而不在被爱的人眼中。    爱情没有模式。不同的人,为你做同一件事,你会感到天壤之别。因为我们在意的,往往不是人做的事,而只是做事的人。    爱在心里,不在口中。绝口不提爱你,不是不爱,而是因为太爱。太爱,所以怕伤害;太爱,所以如果爱有原因甘愿受害;太爱,所以容易错过爱。    爱是盲目的。热爱之中,我们会无视对方的缺点,优点便是优点,缺点也成为优点;而放弃之时,一切就全变了,错了就是错了,对了也成为不对。    爱情不会被泪水俘获,可以俘获的是感动与怜悯。    嫉妒并非爱情专一的体现。爱情的基础是互相信任,嫉妒则意味着猜疑与不满。    爱情从不讲究公平,讲得出公平的,不会是爱情。你可以甘愿为别人付出一切,却不能要求别人为你奉献任何;你可以不愿抛弃别人,可当你被抛弃时,却不能责怪爱情的无情。  爱情不是强加,不是占有,爱情其实很温柔。如果你要得到他,那么就让他自由;如果他回到你身边,他就是你的;如果他不再回头,你就只能为他祝福。    走得最急的,都是最美丽的风景;伤得最深的,也总是那些最真的感情。    当你拼命想要宣泄刻骨的恨的时候,最无力隐藏的,该是同一份铭心的爱。   我们可以经的起心脏的千疮百孔,可以接受感情的支离破碎,却不愿喝下忘情水,忘记那曾经爱过的人。    纠缠与吵闹并不能使爱情维系持久。有时候,执着体现于无言的忍耐与默默的承受,貌似不爱,却更能使爱得以解脱,得以不朽。    “不强求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其实这只是对天长地久的绝望。   爱情是爱与爱的沟通,情与情的呼应,它无须形影相随,却要求心心相印。    爱可以包容怨,可以接纳恨,爱情不需要说抱歉。同行一生,是难能的缘分;共度一旅,也是一份可贵的纪念。    爱情没有因果,爱情没有规则,爱情不分对错,爱情永不褪色。   爱情充满逻辑——或许,这就是爱情的逻辑。在所有的雨中,淋湿我的那一滴,才是真的雨!      PS:"爱情不合乎逻辑——或许,这就是爱的逻辑。"因为觉得这句话很经典,便把文章都拿来了.

阅读全文(1956) | 回复(1) | 编辑 | 精华

 


回复:爱的逻辑
麦林发表评论于2006/8/19 23:45:28

今天ying让我很感动.可是我不能做些什么,很自然的继续自己的态度.或许我们永远不能成为很好的朋友.

个人主页 | 引用回复 | 主人回复 | 返回 | 编辑 | 删除

 


» 1 »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主页:
标题:
验证码:  (不区分大小写,请仔细填写,输错需重写评论内容!)
 

The Neurotic Fishbowl

.: 公告

fighting for the work!


Bloginess

«October 2025»
1234
567891011
12131415161718
19202122232425
262728293031

.: 我的分类(专题)

首页(449)
文字感悟(103)
学习公共库(61)
生活体会(100)
资源收集(14)
.NET-Winform(27)
音乐文字(15)
心情小记(119)
SQL问题解决(10)


In the Bowl

.: 最新日志

C#打印代码
你看到的我是蓝色的
即将逝去的3月
这个假期
两个月过去
表名存在其他表时获取数据
条码打印
Remoting的用法
INI文件用法


.: 最新回复

回复:条码打印
回复:条码打印
回复:即将逝去的3月
回复:cookie对象使用
回复:条码打印
回复:JSP学习(字符串比较)
回复:应收应付核销规则及常见问题(续)
回复:两个月过去
回复:两个月过去


The Fishkeeper
blog名称:栗色?蓝色?
日志总数:449
评论数量:201
留言数量:37
访问次数:2266832
建立时间:2006年5月16日



Text Me

.: 留言板

签写新留言

链接完成
回:loseVC
来喽~
转转......
新年啦
对自己说
祝福
回:佑手
WO


Other Fish in the Sea

.: 链接


loseVC's BLOG
Collapsar_feel
布衣加针
C#and.Net
Kinogam Web




站点首页 | 联系我们 | 博客注册 | 博客登陆

Sponsored By W3CHINA
W3CHINA Blog 0.8 Processed in 2.787 second(s), page refreshed 144788845 times.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苏ICP备05006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