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September 2025 | »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 | | | |
| 公告 |
有意引用本博文章的同志请注意:
由于质量高的好文章可遇不可求,所以,当你觉得我的文章对你有益而想转载的时候,务必发邮件给本博,如果一直没有等到回信,意味着本博决定肥水不流外人田,自娱自乐啦。 |
Blog信息 |
blog名称:web报表解密 日志总数:63 评论数量:100 留言数量:1 访问次数:254634 建立时间:2007年7月17日 |

| |
劳动部门:警惕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减老员工 生活百科, 情感绿洲
西红柿小子 发表于 2007/8/12 22:24:22 |
东方早报8月12日报道 国家劳动保障部选择上海作为其在全国推广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宣传的第一站。昨日,国家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与易才集团,联合在上海举办了“2007新人力《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高峰论坛”。
论坛上,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士诚表示,由于《劳动合同法》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了详细规定,此举将帮助劳动者重拾“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而张士诚曾参与审议《劳动合同法》。
张士诚表示,《劳动合同法》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严格。“《劳动合同法》扩大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并强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将直接导致员工更多的与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国家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论坛上指出,《劳动合同法》在6个方面对原《劳动法》有所突破。这6个方面分别是:对劳动者就业稳定性的保护;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的保护、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劳动合同的全面规范;增强职工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作用等。
上海劳动法学有关专家也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用工将面临十大禁锢:用工再不能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违约金不能再随意设定;试用期不再是廉价期;辞退员工不再轻而易举;劳务派遣将不能再为企业提供规避风险的可能;规章制度不再单方可以决定;拖欠劳动报酬将面临50-100倍处罚;招工不可再收取押金、扣押证件;退工义务不再可以随意拖延履行。对此,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有关人士昨日提醒劳动者,要警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对企业老员工的大规模减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