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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相关术语
数据挖掘者 发表于 2005/7/8 10:47:21
最近在研究SAS保险业智能解决方案,因此搜集一些保险业相关术语解释。网络资源:中国保险网(http://www.rmic.cn/)何谓第三者责任险?http://dealer.auto.263.net/20040914/00431537.html  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所有人员"指车上的驾驶员和所有乘坐人员。这些人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私人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责任。  哪些车可以保第三者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车辆种类不受限制,即各种机动车辆或专业用途车辆均可投保,但无照驾驶的汽车除外。保险车辆的使用包括车辆行驶停放的过程。碰撞责任如何处理?   保险车辆与未保险车辆相撞,致使未保险车辆上的司机、乘客伤亡或车上装载的货物损坏,属第三者赔偿责任。如果相撞双方均属保险责任,那么双方的损失均按第三者责任险处理。如果保险车辆撞毁第三者的车辆或其他财产时,一般须经保险人进行勘察、拍照、鉴定经济损失后,方可处理。装卸货物发生的责任如何处理?  保险车辆在装卸货物时发生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但在不违章的情况下,保险车辆装载的货物,在行驶过程中撞伤行人或损坏他人财产,可按第三者责任赔偿。赔偿限额如何规定?  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一般不规定赔偿限额。通常在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保险人按照出险地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或赔偿裁决,经保险人核定后确定赔偿金额。 如何投保第三者责任险?http://www.lsnews.com.cn/2004-02-22/ca44312.htm  国家规定:机动车辆必须承保第三者责任险,也就是说第三者责任险为必保险种。 它主要的作用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便于相应的处理。未办理第三者责任险的机动车不得上牌照或年检。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几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以上。其保险费用分别为800元、1040元、1250元、1500元、1650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投保三者险,出于不同的情况和考虑,可选择不同的档次。 纯粹为了验车:您可能自己会修车或者修车很方便,而且车辆停放非常安全,上保险只是因为国家的硬性规定,那您尽可以选择5万元这一档次。这样保证您花最少的钱来达到目的。而五万元的限额对于一般车辆事故来说,通常是足够的了。最经济:要想达到最佳的"性能价格比",建议您选择十万元这一档次,首先它的保费只比五万元这一档高出两百元左右,而赔偿额度提高五万元。而一辆普通车如果维修费用超过了十万元,那它也就基本上报废了。 什么是再保险?广州日报*大洋网http://www.dayoo.com/content/2002-08/12/content_569176.htm“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由保险派生发展而来。再保险亦称再保或分保,保险公司将自己承担的保险业务,也就是将来赔偿责任的一部分分给其他的保险公司———可能是一家,也可能是多家———共同承担将来的赔偿责任,这种方式相当于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所以称为“再保险”;对其他保险公司提供保险的保险公司就是“再保险公司”;被保险的保险公司被称为“原保险公司”。专业的再保险公司只与原保险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再保险可以分为自愿再保险和强制再保险,亦称自愿分保和法定分保。     再保险的最大功效是将原保险公司承担的相对集中的赔偿责任分散到尽可能多的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保险公司就可以将这种巨灾风险转移到多个再保险公司,形成多家公司共同承担损失责任的局面。这样分摊到每家公司的损失赔偿额度就可以控制在承受限度之内,不至于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造成影响。这样,再保险使投保人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就能够获得保险公司及时足额的赔偿和给付。”股票证券分析 2005-03-13http://news.yonghua168.com/htmldata/2005_03/2/11/article_150342_1.html“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所承保的危险责任的一部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再投保的行为。将危险责任转移的一方称原保险人,承受危险责任的一方,称再保险人。转移危险责任的一方,在保险术语上称为分出人或分出公司。承受危险责任的一方,称为分保接受人或分保接受公司。如果分保接受人将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另一个保险人,这种做法叫转分保,双方当事人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保险是保户将其所承担的危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建立保险基金,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再保险是分出人与接受人之间订立再保险合同,根据这种再保险合同,分保接受人对分出人由于所承担的责任或承保的危险发生赔款而受到经济损失给予补偿。再保险也是保险的一种,它和保险一样,都是危险的承担、分散和转让。     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但与保险有许多不同之处,其特征表现为:(一)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一方是再保险分出人,另一方为再保险接受人。(二)再保险合同中的标的,是再保险分出人所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是非物质的。(三)所有再保险合同,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都实行补偿原则。     再保险是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原保险人将承保的被保险的危险转移给再保险人保险的合同行为,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独立合同。所以,原保险不存在,再保险即无从成立。     再保险人接受再保险业务,须向原保险人提供履行其义务的保证。方法是由原保险人提存保费准备金,或由再保险人提供信用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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