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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名称:IDMer (数据挖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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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术语5 (O-W)
数据挖掘者 发表于 2005/7/14 10:11:01
中国保险资讯网(http://www.chinabx.com/Show_News.asp?ID=40)【 O 】 Open Cover Reinsurance见“预约再保险”Outstanding Loss Reserve见“未决赔款准备金” 【 P 】 Particular Charges见“单独费用”Peril见“危险事故”Personal Pension Annuities见“退休年金保险”Personal Insurance见“人身保险”Premium Rate见“保险费率”Policy见“保险单”Principle of Compensation见“补偿原则”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见“产品责任保险”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见“职业责任保险” Profit Loss Insurance见“利润损失险”Property Insurance见“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 for Enterprises见“企业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 for Home见“家庭财产保险”Proximate Cause见“近因”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见“公众责任保险”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Insurance见“保障与赔偿保险”Pure Endowments见“定期生存保险”Pure Risk见“纯粹危险” 批单(Endorsement) 指改变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证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合同双方均可通过协议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于变更合同的任何协议,保险方都应在原保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以资证明。 平均余命(Life Expectancy) 又称“生命期望值”或“平均期望寿命”,是对人的生命一种有根据的预测,即预测年龄某岁的人今后尚能生存的平均寿命。平均余命是根据各个年龄死亡率计算出来的一项重要指标,可以综合表达各个年龄的死亡率水平,反映某一地区每一成员未来存活年龄的平均值。通过平均寿命的比较分析,可以衡量出该国家(或地区)人们的健康水平,同时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人提供了重要的数据资料。计算平均余命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简约平均余命和完整平均余命。(1)简约平均余命以Ex表示,生存不满1年的日期不计算在内,将生命表中年龄X岁从X+1岁开始,把以后逐年一直到生命表终极的生存人数(Lw)全部加起来,除以年龄X岁的生存人数(Lx),所得的商即为该年龄X岁的简约平均余命。(2)完整平均余命用Ex表示,即将全部可能生存的时期,包括不满1年的零数,也以近似值计算在内。以上述计算方法,再加上每人平均尚生存半年的数字。 【 Q 】 Quota Share Reinsurance见“成数再保险” 弃权与禁止反言(Waiver and Estelle) 指合同一方任意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事实上,无论保险人还是投保人,如果任意弃权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将来都不能反悔。但从保险实践看,这一规定主要约束保险人。关于弃权与禁止反言的问题,往往涉及到保险人、代理人和投保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保险代理人为谋取多收入代理费,往往对保险标的或投保人的声明事项不作严格审核,而以保险人的名义向投保人作出承诺,签发保险单,并收取保险费。一旦合同生效以后,发现投保人违背了保险条件,就产生了弃权行为。因为保险代理人本可以拒保,或附加条件承保。从保险代理关系上讲,保险代理人是以保险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这可视为保险人的弃权行为。保险人不能解除保险代理人已接受的不符合保险条件的保险单,即所谓禁止反言。例如:某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在提交的被保险人名单上,已注明某被保险人因肝癌已病休2个月,但因代理人未严格审查,办理了承保手续,签发了保单,日后该被保险人因肝癌死亡,保险人不能因该被保险人不符合投保条件而拒付保险金。 企业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 for Enterprises) 我国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是以企业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为对象的保险业务,即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且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企业财产保险具有一般财产保险的性质,许多适用于其他财产保险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企业财产保险。1996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废除了原企业财产保险条款,颁发了新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及解释原则。新条款把地震列为除外责任,对保险金额确定的方法、赔偿处理和费率表都作了调整。 【 R 】 Reinstate见“复效”Reinstatement Value Insurance见“重置价值保险”Reinsurance见“再保险”Retention见“自留额”Retrocession见“转分保”Risk Management见“危险管理”Risk Unit见“危险单位” 人身保险(Personal Insurance) 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伤害、疾病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身保险可分为人寿保险(含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人通过与投保人签定合同,在向投保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后,在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而致伤残或死亡,或保险期满时给付医疗费用或保险金。由于人不能以价值来衡量,因此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区别在了:人身保险不是一种补偿性质的保险,而是一种定额保险。通常情况下,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缴纳保险费的多少来确定的。人身保险若按人的生命来分,可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等人寿保险;若按人的身体来分,又可分为健康保险和伤害保险。此外,飞机、铁路、轮船上的旅客必须接受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和“社会保险”也属人身保险范围。 人寿保险(Life Insurance) 人寿保险一词在使用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人寿保险就是人身保险,狭义的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但不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仅是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件,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至一定年龄时给付保险金。狭义的人寿保险有三种基本形式: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生死两全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Life Accident Insurance) 在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这里意外事故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意外发生的,即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2)外来原因造成的,即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3)突然发生的,即事故的原因与伤害的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关系,并在瞬间造成伤害,来不及预防。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但有些国家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归类于非寿险,这是因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限、费率计算和责任准备金提存等方面与财产有相似之处。 人寿保险精算师(Life Insurance Actuary) 指受过数学、统计学、会计学和人寿保险学等专业训练并能从事寿险精算工作的专家。有些国家仅指取得精算协会资格鉴定的人。精算师的职责主要是测算合理的保险费率和投保额,计算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额、合理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审核投资计划并确保公司有一定的资金以保证足够偿付的能力等。精算师可以是保险公司的专职人员,也可以是独立的人士受聘于保险公司顾问精算工作。一般国家或地区保险业的法规规定,寿险公司须聘请精算师审理有关保险核算事项,尤其是决算报告必须经过精算师审定。我国的《保险法》也作了类似的规定。随着我国寿险业务的迅速发展,培养精算师已受到应有的重视。20世纪90年代我国已有一些大专院校与国外精算学术机构合作开设精算专业,设置精算师考试中心,并已成功培养了一批精算人才充实到各大寿险公司,提高了我国寿险经营管理水平。 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Life Insurance Reserve) 指为承担人寿保险规定的给付义务,保险人从应收的净保险费中逐年提存的一种准备金。长期寿险中,为了适应被保险人的需要,保险费往往不按自然费率而按趸缴费率一次缴清,或用均衡费率按年缴付,而保险赔偿则因人们死亡率的规律,随着年龄的增高而增大,于是产生了开头年份保费溢收而末后年份保费歉收的现象。溢收的保费虽归保险公司掌握,却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必须严格核算积存,以便补足歉收年份中应赔金额的缺损。因为死亡率和应收的各种纯费率都是科学计算的结果,互相间存在着配合,开头年份中溢收的保费加上规定的利息,正好等于末后年份中短亏之数。保险公司为了履行契约责任,对于被保险方提前缴付的保费部分有责任进行积存。为了使保险公司能够切实履行其各种给付义务和保障保单所有人的利益,各国的保险法规都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必须提存责任准备金额度的方法。提存责任准备金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理论责任准备金,另一种是实际责任准备金。理论责任准备金是对投保人交付的净保险费逐年加上利息和生存利益的积存值,减去死亡给付的保险金和利息的积存值所得的差额。至于保险公司在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已经付出的各种费用,以及这些费用在时间上怎样分摊,在准备金提存时都不予以考虑。由于保险公司在早期经营时要垫付大量资金(如宣传费、业务招揽费、凭证印刷费等),须待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从保险费中陆续收回,为了使保险公司能够及早收回垫付的一些经费支出,必须根据实际权责发生的情况,对理论责任准备金作一些年度间的平衡。这种经过年度间平衡的责任准备金就成为实际责任准备金。年度平衡有各种方法,但是不论采用哪一种平衡方法,最终在保险期满时实际提存的准备金必须等于理论责任准备金。 【 S 】 Salvage Charge见“救助费用”Solvency见“偿付能力”Special Charges见“特别费用”Subrogation Right见“代位求偿权”Sue and Labor Expenses见“施救费用”Suicide Clauses见“自杀条款”Surplus Reinsurance见“溢额再保险” 受益人(Beneficiary) 在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见于人身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保险金,不得作为死者遗产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受益人以外的他人无权分享保险金。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受益人的受益权以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尚生存为条件,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受益权应回归给被保险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受益权。  损失率(Loss Ratio) 指保险公司某一业务年度或一定时期内赔款支出总数与同期保费收入总数的比率。赔付率是保险公司考核其业务经营成果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调整费率的主要参考依据。 索赔(Lodge a Claim) 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以后,要求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行为。保险索赔是被保险人获得实际的保险保障和实现其保险权益的具体体现。大多数保险单对有关索赔手续以及需要具备那些单证等作了明文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索赔作为被保险人一项权利是有时效限制的,保险种类不同,其时效也有所不同。根据《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除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索赔时效为2年。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推定全损”的对称,即保险财产在物质形式或经济价值上已完全灭失的损失。实际全损主要有下列四种情形:(1)保险标的已遭毁灭,如船舶与货物沉入海底无法打捞或货物被大火毁灭;(2)保险标的属性上的毁灭,原有的商业价值已不复存在,如茶叶遭海水浸湿后香味尽失、水泥浸海水后变成块状;(3)被保险人已不能恢复其所丧失的所有权,如船舶与货物被捕获或扣押后释放无期,或已被没收;(4)船舶失踪已达一定时期,如半年仍无音讯,则可视作全损。被保险人如果遭遇实际全损,即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部赔付。 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Expenses) 指当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是,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让人等采取措施抢救保险标的,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其中因采取施救措施而支出的费用。保险标的的受损,经被保险人进行施救,花了费用但并未奏效,保险标的仍然全损,保险人对施救费用仍予负责。但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本身的赔偿和施救费用的责任最多各为一个保额,即两者之和不能超过两个保额。 生死两全保险(Endowment Assurance) 又称“混合保险”或“储蓄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期满生存为条件,都可获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仍生存,保险人也将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保险人给付全数保险金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死亡后未到期的保险费也不再续交。两全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受欢迎的一个品种,可以作为储蓄的一种手段,也可为养老提供一种保障,还可以用于为特殊的目的积累一笔资金。现在国内广泛流行的各种长期寿险保单都是在标准生死两全保单基础上的变通。 生命表(Life Table) 又称“死亡表”,是反映一个国家或一个区域人口生存死亡规律的调查统计表。生命表不是简单初步的会计资料,而是根据一定的调查时期所获得的有关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普查资料(或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经过分析整理,折算成以10万或100万同年龄人为基数的逐年生存与死亡的数字编制而成。生命表以年岁为纲,全面、完整地反映了某一国家或地区一定人群从诞生直至全部死亡的生死规律。生命表的编制为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奠定了科学的数理基础,是计算人身保险的保险费、责任准备金、退保金的主要依据。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是英国天文学家哈莱于1693年编制而成的。20世纪90年代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组织了大量的专家,成功地编制出《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并于1997年4月1日起正式运用于人寿保险业务的经营核算中。生命表统计的主要项目一般分为五项:(1)年龄,用X代表,表示年龄X岁;(2)年龄X岁的生存人数;(3)年龄X岁至X+1岁内的死亡人数;(4)年龄X岁的人在一年内的生存率;(5)年龄X岁的人在一年内的死亡率。 【 T 】 Term Insurance见“定期寿险”To Cancel见“退保”Treaty Reinsurance见“和约再保险” 投保单(Application) 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顶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书是由保险人事先准备、具有统一格式的书据。投保人必须依其所列项目一一如实填写,以供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何种费率承保。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的文本,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在保险实物中,投保人提出保险要约时,均需填具投保单。如投保单填写的内容不实或故意隐瞒、欺诈,都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投保人(Applicant) 又称“要保人”或“保单持有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作为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1)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而签订的保险合同,如以自己所有的房屋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由投保人自己承担或享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二为一。(2)投保人为他人的利益而签订的保险合同,即由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如保险金请求权)属于他人,而不属于投保人,投保人仅负有交付保费义务。如父亲以自己的生命为标的投保死亡险,指定其子为受益人,这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一人,而受益人为另一人;又如子为父投保生存险,以父为受益人,这时投保人为一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再如雇主为其雇员投保意外伤害险,受益人为雇员的家属,这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为不同的对象。 退保(To Cancel) 指在保单的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中途宣告(或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注销保险单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非人身险定期保险单中都订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条款,订明任何一方在到期前注销保险单的条件,以维护各自利益不致因保险合同的继续而受到损害。退保后应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如果保险单尚未生效即退保,被保险人原则上可收回全部保险费,但保险人也有权收取最低额的保险费。若属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对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则应按日计算并退还被保险人。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实际全损”的对称。保险标的受损后并未完全丧失,是可以修复或可以收回的,但所花的费用将超过获救后保险标的的价值,因此得不偿失。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放弃努力,给予被保险人以保险金额的全部赔偿即为推定全损。 退休年金保险(Personal Pension Annuities) 属个人延期年金保险,是在年金受领者达到退休年龄时开始给付年金的一种年金保险。如果年金受领者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死亡,保险公司会退还积累的保险费(计息或不计息)或现金价值,以何种金额大而定。在积累期内,年金受领者可以终止保险合同,领取退保金。在到期开始给付年金时,年金受领者有权选择年金给付方式,即可选择一次性给付或选择分期给付。 团体人身保险(Group Life Insurance) 用一张总的团体保险单对一个职工集体或单位成员的集体提供人身保障的保险。团体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以1年为期,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有效期内死亡或残废为条件,以团体单位为投保人,以团体单位在职员工为被保险人,保险费由投保人汇总交付。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全部报信金,部分残废可按照残废程度给付部分保险金。如果在确定残废后的180天内由于同一原因死亡,仍以给付合同规定的保险金为限。给付保险金以后,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即行终止,而保险人没有退还任何保险费的义务。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Group Life Accident Insurance) 与意外伤害保险具有同样性质的一种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职工为保险对象,单位为投保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行业、工种的危险程度分为三个档次,分别确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一般工商企业单位的职工为第一档,费率为千分之二;建筑、冶金、勘探、航海、伐木、搬运、装卸、地面采矿、汽车驾驶、高空作业人员为第三档,费率为千分之四;井下采矿、海上钻探、海上捕鱼、航空执勤人员为第三档,费率为千分之七。 【 U 】 Unearned Premium Reserve见“未到期责任准备金”Unvalued Insurance见“不定值保险”Utmost Good Faith见“最大诚信” 【 V 】 Valued Insurance见“定值保险” 【 W 】 Waiver and Estelle见“弃权与禁止反言”Whole Life Insurance见“终身寿险”Workers Compensation and Employer Liability Insurance见“劳工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 危险(Risk) 又称风险,指某种随机事件发生后,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危险的特征有:(1)客观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由于客观原因所产生,人们可以借助科学的手段认识它、预测它,使之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但不能从根本上消灭它。(2)偶然性。危险必须是偶然的和意外的,即对每一个单位的标的来讲,事先无法知道它是否会发生、什么时候发生以及造成何种程度的损失。(3)灾害性。危险的发生须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或形成特殊的经济需要。所谓特殊的经济需要是指人们因疾病、伤残、失业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所需的善后费用和遗嘱的赡养费等。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危险作不同的分类。按危险的性质分,有纯粹危险和投机危险;按危险发生的原因分,有自然危险、社会危险和经济危险;按危险损害的对象分,有财产危险、责任危险、信用危险、人身危险;按危险产生的环境分,可分为静态危险和动态危险。 危险事故(Peril) 指给社会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的原因。如火灾、爆炸、机动车辆倾覆、飞机失事等。危险事故意味着危险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即危险通过事故的发生才导致损失。 危险因素(Hazard) 指足以引起或增加危险事故发生可能的条件,也包括危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扩大的条件。例如汽车的刹车系统失灵是足以引起或增加车祸事故的危险因素。此外,道路结冰、车速过快、驾驶员不合格等,均为车祸的危险因素,危险因素通常可分为三种类型:(1)实质危险因素(Physical Hazard)。指足以引起或增加损失发生机会或严重程度的物质性条件。如房屋的建筑材料、所在地点、使用目的以及消防设施等,都可视作导致或增加火灾损失的实质危险因素。(2)道德危险因素(Moral Hazard)。指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出于谋取保险金赔款或给付的不良企图,故意制造危险事故,以至形成保险标的受损结果,或在保险标的受损时不采取减轻损失的有效措施,故意扩大保险标的的受损程度。如纵火焚烧房屋、凿沉船只、毁损车辆、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蓄意谋害被保险人。(3)心理危险因素(Morale Hazard)。是指由于人们思想上的麻痹大意,以至增加危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损失的严重性。凡是被保险人因有保险而怠于保护被保险财产的事实,均可纳入心理危险这一概念中。 危险单位(Risk Unit) 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不同的保险有不同的危险单位,保险人在确定其本身可以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时,用危险单位来作为计算的基础。危险单位的划分较为复杂,应根据各种不同的险别来决定。例如,船舶险以每一艘船为一个危险单位;关于火险,通常以一栋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危险单位,但如果数栋建筑物毗连在一起或一个高层建筑中承保了若干楼层,如何划分一个危险单位,就要考虑建筑物的等级、实用性质、有无风火墙隔开、周围环境和消防设备等各种因素才能决定。危险单位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两座建筑物之间本来没有通道,后来修建了天桥,将两者连接在一起,这样就把互相分割的两个危险单位变成了一个危险单位。 危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近代新兴的一门管理学科,指社会经济单位、个人通过对各种危险的认识、损害后果的衡量、危险处置方法的选择和执行,以最小的代价,达到最佳安全效果的经济管理手段。危险管理来源于保险,但高于保险,范围也大于保险。保险是危险管理的方法之一。保险本身着眼于危险的分散、转嫁,而危险管理则是从全局的观点进行综合治理。对于危险的研究,需要有保险学、管理学、经营学及其它数量方法和专业技术知识,通过对危险的认识和对危险的估算,选择和执行处理危险的对策,以确保危险管理收到最大效果。危险管理有社会危险管理、企业危险管理和家庭危险管理。社会危险管理,一般属于政府的、团体的管理范围。例如,由政府法令实施的社会保险、环卫保护等。企业危险管理,属于微观经济单位的危险管理,企业设立危险管理经理专司其职。家庭(个人)的危险管理,以购买保单转嫁风险的方法为最多。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Unearned Premium Reserve) 指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将保险责任尚未满期的,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出来所形成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一次计算提取,提取的计算方法有年平均估算法、季平均估算法和月平均估算法。我国《保险法》规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除人寿保险业务外,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费的50%,人寿保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 未决赔款准备金(Outstanding Loss Reserve) 又称“赔款准备金”,指在每一财务年度决算以前,保险人对已经索赔尚未赔付的保险赔偿或给付,或者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尚未索赔的保险赔款或给付所提存的资金准备。提存足够未决赔款尊被金,关系到保险人的赔付能力,也与广大被保险人利益密切相关。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以及一年期的人身保险业务均应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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