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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批评/回应]“新农村”之外能够房屋确权吗? |
———回应前日南都社论《农村房屋确权是实现城乡平权的重要一步》
类别:时事评论 浏览量:
WIN 11,2,202,235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2-05-07 作者:马长军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摘要:社论说:“对于此一新政的出台,如果抱以乐观的姿态,可以理解为保护农民财产的重要举措,并且,这可能是通往真正确认农民房屋完整产权的一个重要步骤。”我很愿意支持这一说法,我也很想“乐观”一点,但我只能说这不过是“如果”而已。
社论说:“对于此一新政的出台,如果抱以乐观的姿态,可以理解为保护农民财产的重要举措,并且,这可能是通往真正确认农民房屋完整产权的一个重要步骤。”我很愿意支持这一说法,我也很想“乐观”一点,但我只能说这不过是“如果”而已。(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在读到社论之前,我也看到了相关新闻。我想大家应该已经注意到,这样的房产证只限所谓的“新型农村社区”之内房子可以有,也就是说,农民只有搬进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并由开发商建造的房子才能拿到房产证。因为拿不出“测绘图纸”的农民也就拿不到房产证,“新型农村社区”之外拥有住房的农民,有几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测绘图纸”?
据我所知,由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国家政策”,正在逐步展开,因此开始限制农民在原有宅基地自主建房。显然,政府并不打算给“新农村”之外的农民发放房产证,这恐怕也意味着“新农村”之外的农民财产仍然得不到保护,这算不算“通往真正确认农民房屋完整产权的一个重要步骤”也就很值得怀疑了。事实上,在一些地方,所谓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就是撤并现有的自然村,把农民集中到政府划定的地方居住。所以我担心,这边“新农村”之内农民房屋确权的同时,那边地方政府可能根本就不承认农民原有的房屋财产权,而是更大胆地在农村大范围强制拆迁,借口建设“新农村”放开手脚推倒“旧”农村里农民的房屋。这能让人乐观得起来吗?(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进一步而言,“新农村”内的房子恐怕跟城市商品房一样,居民只有居住权,大概最多也就是70年,因为完全丧失了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还不如在原来的村庄,农民的宅基地可以由子女继承,是可以超过70年而无须向政府提交申请的。我认为,搬进“新农村”拿到房产证所享有的财产权不过是一种严重打折了的权利,农民如果接受了,也许是面对强势的政府而无可奈何没有选择,要么就是被地方政府的宣传搞得懵懵懂懂有点受骗上当了。(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除非“新农村社区”建设并不等于逼农民集中搬迁,除非也给“新农村”之外的农村房屋同样发放房产证,认可“旧”农村里农民的财产权,否则,“新农村社区”内的农村房屋确权就不值得乐观看待。□马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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