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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你好
租房知识 发表于 2005/7/15 22:58:57

博客,你好
有写日记的习惯,生活的点滴,让文字去述说.笑过,哭过,一路前行.
先转录了一些个人喜欢的文章,有几篇是自己写的,放在这个博客里,希望大家喜欢哟.
也许,只是偶尔来写写,看看,我会记住这个地方.
嘿嘿,今天先转些租房知识过来哟.
博客,你好,我们一路前行... 200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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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地下交易一年漏税数亿
租房知识 发表于 2005/7/15 22:58:24

很多南京人喜爱的投资方法莫过于买几套房出租,因为这样赚钱比开公司可要容易踏实得多。一是风险不大且收益还不低,二是不像开公司一样手续繁琐,更有很多南京人以为出租房屋不用缴税。其实不然。最新数据显示,南京市去年共有20亿元左右的房屋租赁交易额都是在“地下”成交,每年国家流失税金达数亿元。 一方面是税金大量流失,另一方面是许多房东并不知道要交多少税,到哪交。其中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租房市场地下交易居多 房产新政之后,许多有房者将手中的房子出租,待找到合适的买家再出售,使得租赁市场房源激增。而此时,正值高校学生毕业找工作,租房者也大量增加。但记者走访的一些大型中介公司却表示,暑期租房的人确实不少,但大都是通过网络私下交易。记者在西祠胡同网站上看到,人气最旺的“南京出租房信息大全”每天发帖量都在600条以上。 “我爱我家”一位不愿表露身份的负责人解释,由于找中介帮忙,要交第一个月租金的一半钱给中介,如果月租金超过1500元,佣金则更高。而通过网络私下租赁,不仅这笔钱可以省下,房东还能避免交纳租赁税。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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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市场二季度成交却创新高
租房知识 发表于 2005/7/15 22:58:02

二手房买卖成交降低至“冰点”的同时,租赁市场表现突出,供需双方的旺盛程度都创近2年来的新高,入住率和租金两项指标均双双上扬。信义房屋租赁成交数据显示,今年3~6月这四个月份总租赁件数已经超过2004年整年的总量。
 
  5月份信义房产租赁成交与4月份相比上升80%左右,大范围回暖,高档公寓的平均租金较上季度上涨了2%。信义不动产研究中心分析主要原因是随着各项调控政策的不断出台,沪上二手房买卖市场观望气氛渐浓,多数买家不敢轻易入市。部分需求由租赁市场填补,二手房租赁市场开始逐渐回暖,成交量有所上升。
    近期营业税、加息等相关政策的出台,使部分有实力的投资者纷纷选择长线收租,中短线投资者则抱着“边租边卖”的心态参与交易,使得整个高档房租赁市场的房源有所增加,租金基本保持稳定。委托出租房源主要集中在长宁、徐汇和浦东三个行政区,增速较快的是静安、浦东、闵行等区域。
    就四个月的情况看,承租的非境内客户占整体比例的6%,比出租的非境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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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擒故纵 房东应对房客“租房表现”三大招数
租房知识 发表于 2005/7/15 22:57:28

以“故纵”反“欲擒” 客户表现一:很多时候,客户对房子的好感通常不露深色,即便看中了你的物业,并从心理上接受了你的价格之后,还会采取欲擒故纵的谈判战略尽可能压低你的租金。比如,不停找房子的缺点要求降价; 以配套设备不足为由,要求降价,或配齐;抬腿就走,让卖方担心失去你这个准房客;或者说是已看中其他某某店出租的房子并准备付定金;用其他同类房子的价格做比较,要求再减价。 房东应对策略:对此种种表现,你大可不必要惊慌,只要他话中有考虑的意思,如是否能再便宜点儿等,这恰恰说明他心中是喜欢你的物业的。你也可以告诉他,这套房子也有人看中,只是对方付款还有数日,既然你有诚意,我为何不成全你们呢? 舞一把“理财双刃剑” 客户表现二: 告之自己很满意,但家人有其他的想法,希望便宜点可以解决问题;或者表现出强烈的租房欲望,迫使对方降价;带着现金,说只要价钱合适马上付定金或签约; 告之能力有限租不起,要求再便宜一点儿;以自己的经济能力不够作为理由等等。 应对策略:欲望迫切是假面具,对方真正目的是迫使你降价,当然,在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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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租赁期满,如承租人不搬迁如何处理?
租房知识 发表于 2005/7/15 22:56:50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 在上海市,个人承租私房用于经营,租期届满,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应予准许。个人承租私房用于居住,租期届满或未定租期的,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的,一般应予准许,承租人确无房可迁,法院可判决承租人在一定期间内搬迁,届时可由产权人向法院中请执行。 义务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5条之规定,除按月支付租金外,还须支付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按原租金的3?5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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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三条件可申请廉租房
租房知识 发表于 2005/7/15 22:56:04

 记者今天从市住宅发展中心了解到,从明天起本市开始办理2005年的廉租房申请业务,符合三种条件的市民可提出申请,此外,此次本市将通过发放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解决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700户住房困难的家庭。 据介绍,本市为进一步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从去年10月1日起,扩大了保障范围,提高了保障标准,申请标准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积4平方米调整为6平方米,保障标准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调整为10平方米。 根据有关要求,从即日起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就可以提出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申请人取得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超过5年;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6平方米(含6平方米)。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全部条件外,还应当是孤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申请租金减免的家庭,现住房应是承租的市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对于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可到市住宅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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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承租人转租遭破坏该怎样维权
租房知识 发表于 2005/7/15 22:54:34


读者赵法问:我在南召县城人民路有门面房两间,2003年4月20日我与李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将房屋租赁给他,租期至2006年4月20日,月租金1350元,2004年4月18日李某提出欲将房屋转租给郝某,我表示同意,李某遂于2004年4月20日与郝某达成协议,约定租期2年,月租金1600元。谁知郝某接手后即擅自将两间门面房的中间房隔墙拆除,我怕影响房屋质量,认为郝某单方改造行为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让其恢复原状,同时要求李某按每月1600元支付我租金,但均遭拒绝。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你所说的实际上是房屋转租的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李某作为承租人将房屋转租于郝某后,你与李某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故你无权要求李某按每月1600元支付租金,只能按原租赁合同要求李某按每月1350元支付租金,因你与郝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你不能直接要求郝某承担违约责任,也不能要求郝某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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